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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创客空间管理办法
时间: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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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活化学生团队的创造力,规范校内创客空间的运营和管理,特开放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创客空间(工训园区D栋三楼),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客空间是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创新创业平台,提供免费场地、设备支持和指导,以培育项目和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 现代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和教师考核,并对优秀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推荐。

第二章 学生招募与指导

第四条学生招募

(一)以中心老师为主,以创新项目为驱动,组建导师团队。导师团队发布创新项目,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学生成员。学生成员原则上须为湖南大学在校本科生,且需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及项目实施能力。

第五条学生指导

导师团队为学生提供以下指导:

(一)制定不同创新方向的学生培养工作计划,设定年度目标及阶段成果。

(二)项目研发、学术交流与竞赛训练。

(三)学生培养、管理及评估。

第三章 空间管理

第六条入驻管理

(一)中心根据创客团队规模与项目需求,统一分配工作区域,并开放门禁权限。

(二)团队导师在入驻后1个月内完成学生成员招募,并将成员名单报中心备案。

(三)团队入驻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后可申请续驻。

第七条场所管理

(一)团队需按分配区域和时长活动,不得改变用途或转借。合理使用场地设备,保持整洁,保管财物。中心定期检查,动态调整闲置或低利用率区域。

(二)校内创客空间仅用于创新实践活动,不可作为经营场所。

第八条人员管理

(一)导师团队可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面向全校招募新成员,成员变动应及时向中心报备。

(二)导师团队应建立常态化科创活动机制,保证必要的现场指导时间,团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出勤率,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与培训。

第九条安全管理

(一)团队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电等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二)所有团队成员须参加中心举办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条公共服务

(一)空间支持:固定工位、会议室、实验设备等。

(二)经费支持:根据团队类型与年度计划,给予专项运行经费,用于学生活动、材料采购、竞赛支出等。

(三)指导支持:定期组织导师交流、专家讲座等。

(四)政策支持:协助对接科研资源、创新创业项目基金及政府补贴政策。

第四章 导师考核

第十一条导师考核

中心每年对导师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内容涵盖竞赛成果、产品孵化、学生培养、活动开展和资源使用等。根据考核结果,对团队进行不同程度支持。

第十二条动态调整

(一)入驻期满后,团队应及时清理并恢复场地。如需续用,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申请。

(二)入驻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中心有权终止团队资格:导师失职致团队停滞、擅自改变用途、转借或从事无关商业活动、违反法规或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等。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优秀团队评选

中心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团队评选,对在学生培养、项目产出、团队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优秀团队的导师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第十四条项目孵化支持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场前景广阔的团队,中心将提供以下支持:

(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协助对接校外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资源。

(三)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原型制作材料等支持。

(四)团队创业项目成熟时可优先进入湖南大学科技园孵化基地孵化。

第十五条容错免责

对于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且团队能及时纠正、积极补救的,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鼓励团队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湖南大学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