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清明节假期为4月2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三),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原安排在4月2日(第8周星期一)的课调至3月31日(第7周星期六);原安排在4月3日(第8周星期二)的课调至4月1日(第8周星期日);原安排在3月31日(第7周星期六)、4月1日(第8周星期日)、4月4日(第8周星期三)的课暂停,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另行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
三、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尤其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校办公楼和各独立楼栋的所在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的值守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公共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