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适应我校人才培养改革的需要,逐步完善实验系列岗位分类管理及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实践教学队伍的质量提升及专业化、职业化,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部署,经过系统调研论证和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学校将启动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

实验队伍建设将以保障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运行为重点,以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为切入点,兼顾实验队伍的历史现状,采取先探索、再展开的方式,逐步构建实验系列岗位体系,渐进式优化队伍、提升质量。

(一)分类设岗:按照“本科实践课程教学、科研实验及其他实验指导、实验辅助”三种任务类型探索实验岗位体系的构建和分类设置,并确定相应的分类指导政策。

(二)分步实施:第一步,先行启动承担本科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第二步,适时启动承担科研实验任务及其他实验指导任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第三步,通过前述两类岗位的连续设岗聘用,未进入两类新设岗位的人员,能承担实验教学和技术辅助工作的,保留在原有实验系列,其他人员转岗分流。

二、实验教学岗位设置

结合实践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本科实践教学任务体系的构建开展实验教学岗位设置(见附件1),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验教学岗位是指承担本科实验课程或实训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大学生实践能力训练的岗位。实验教学岗位设置以承担本科教学计划明列的具有独立学分的实验课程或实训课程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原则:慎重谋划、分步实施;按需设岗、切合实际;职责明确、任务饱满。

(三)实验教学岗位分为正高、副高、中级三个职务级别,学院可按实验系列或教师系列自行选择设岗:

1.按实验系列实验教学岗位的要求设岗,岗位职务名称为教授级高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学校制定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的基本要求(见附件2),学院(中心)根据学校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对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和聘用条件。

2.按教师系列教员岗或教学科研岗的要求设岗(不设助理教师岗),对应相应岗位类型的职务名称,归于教师系列管理。

学院根据2011年教师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设岗,执行现行教师岗位及聘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本通知不再另行规定。

3.岗位系列的选择应根据任务属性及发展趋势确定,同类任务不能在两个系列交叉设岗。

(四)实验教学岗位设置不另增加编制,由学校在“十二五”实验人员编制总量范围内控制,并根据各学院(中心)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辅助工作量的情况,逐步进行编制分布的调整。超出现有人员编制设岗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整现有实验人员编制、岗位等途径解决。

三、实验教学岗位聘用

(一)实验教学岗位的聘用考察、审议程序及聘期、考核评价、续聘、晋升等聘用管理工作均参照现行教师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

(二)首批实验教学岗位面向校内各系列现聘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应聘人员限申请应聘本人同级职务岗位,其中应聘高级职务岗位者本次免予通讯评议。

应聘实验系列实验教学岗位者,应符合本通知附件《实验系列实验教学岗位基本职责及聘用条件》中的有关聘用条件和本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教师系列实验教学岗位者,应达到《关于实施2011年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人字[2013]48号)所规定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员岗或教学科研岗的基本上岗条件,并符合五年聘期要求,不执行过渡聘期(二年、三年聘期)政策。

(三)首批实验教学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从2014年开始所设岗位纳入各年度教师岗位招聘计划,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四、设岗和聘用审批程序

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和聘用审批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学院(中心)研究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填报“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审批表”(见附件3)。方案应包括下述内容:①现有独立实验(训)课程开设情况和拟新增的实验(训)课程计划;②目前承担实验(训)教学任务的人员情况;③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可整体设岗招聘、选择性设岗招聘、分步设岗招聘);④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教务处审核实验(训)课程及教学工作量的相关情况,人力资源处与学院(中心)沟通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三)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审议委员会,审定各学院(中心)的拟设岗位及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四)学校批复岗位设置方案,公布招聘岗位。

(五)学院(中心)按学校聘用工作相关办法和程序组织聘用,报学校审批。

五、首次设岗聘用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相关安排及要求

完成时间

1

学院(中心)研究和确定设岗方案,填报实验教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审批表》。

11月30日前

2

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审议委员会审定学院(中心)设岗方案。

12月15日前

3

批复岗位设置方案,公布面向校内招聘的岗位。

4

申请人填写《实验教学岗位聘用申请审批表》,学院(中心)接受应聘申请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学校;

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复审。

12月25日前

5

学院组织竞聘述职,院学术委员会或聘用委员会评议,院务会审定拟聘结果报学校。

工训中心组建聘用委员会负责聘用评议。

1月10日前

6

学校聘用审议:中级职务岗位聘用由人力资源处审核,报校长审批;高级职务岗位聘用由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务聘用委员会专家组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评议,确定聘用与否。

1月20日前

7

拟定聘用合同文本,明确聘期岗位职责、任务、薪酬待遇等约定事项,人力资源处审核聘用合同,报校长签署。

2月28日前

六、其他规定及事项

(一)学院(中心)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参加2013年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和聘用。拟设岗在2014年招聘的,应参加本次岗位设置工作以确定招聘岗位。

(二)学院(中心)应根据实验教学人员聘用后的情况变化,对原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任务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实践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未达到实验教学岗位聘用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继续担任相关教学任务,按原有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首批实验教学人员聘用合同执行期为2014年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四)实验系列所设实验教学岗受聘人员实行协议薪酬制,由学校、学院(中心)与受聘者协商确定聘期内薪酬福利待遇,固定薪酬不低于同级教师标准薪酬,年度奖励根据考核情况由所在单位确定。除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不含职级评定)外,固定薪酬每聘期一议。教师系列所设实验教学岗位受聘人员按教师系列现有薪酬办法执行。

(五)实验系列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方式,公休假由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

(六)实验教学设岗和聘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和解释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负责。材料接受及相关工作联系方式为:

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联系人:何敏,电话:88822723

教务处计划管理科 联系人:李勇军,电话:88822845

特此通知。

湖 南 大 学

2013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