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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干部、教师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关于组织全省201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湘治省办发[2011]24号)和《关于组织长沙地区高校2011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1]5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湖南省统一规定期限内组织全校教师干部参加2011年度学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体在职教师、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年以内即将退休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免考。)

二、考试时间:11月29日(周二)下午2:30—4:30

三、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时量120分钟。

四、考试内容: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11读本》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是法治理念和新制定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电子版挂在党委宣传部理论课堂网页上的“普法园地”栏目。

五、组织形式:

(1)分设南、北校区两个考点。考试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学校将严格考核各单位的参考率和及格率。

(2)考试期间,省依法法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教育工委将派人到我校巡考,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各单位检查组考情况。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参考人员按时参加考试。

六、监考人员及考场安排:

(1)监考人员聘任:50人以下的单位安排1名监考人员,以50人为基准,每增加50人增加一名监考员。监考人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宣传干事带队,安排1名监考人员的单位由宣传干事担任;

(2)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见附件:2011年度学法考试考场安排。

七、试卷领取:

考试试卷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宣传干事或监考员于11月29日上午到南校区办公楼233#(南校区各考场)和北校区行政楼406#(北校区各考场)领取试卷;

八、试卷交送:

考试试卷由各单位宣传干事于11月30日上午10:00前将清点好的考卷(按照参考人员报表顺序清理)送至办公楼233#(南校区各单位)和北校区行政楼406#(北校区各单位)。

九、其他: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已经立法规定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学校每年也将各单位组织情况和参考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个人考试成绩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依据。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应考人员及时参加。

附件:2011年度学法考试考场安排——复邻舍302

20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