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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实习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0:49    浏览次数:[]

湖南大学现代工程训练中心

实习实训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习实训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以下统称材料)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公物私化,保证实践教学、竞赛、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材料,主要是指用于教学、竞赛、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不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

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均属之。

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均属之。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中心制定严格的材料管理流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对材料的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条 材料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教学安排按流程制定购置计划并按时上报,待中心领导审批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购置、验收、报账等手续。

第四条 材料的领用应尽可能以坏换新。凡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及时收回。丢失、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第五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资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和回收,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滓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六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处置须报中心综合管理科,由综合管理科按照相关程序处理,部门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第七条 职工调离本中心或退休时,所领用、保管的材料必须全部归还,所缺损或遗失的工量具及低值耐用品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心原有文件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现代工程训练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