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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科室、部、中心:

根据《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2]24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在我校工作且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免普通话测试);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经面试、试讲合格;

(五)所在单位对思想品德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415423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jpg格式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同时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1份(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给人力资源处培养科彭黎明);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A4纸张双面打印);

3.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详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网上申报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2张请贴在申请表上, 1张办证用,请在照片背面填写单位和姓名)。

注:请申请人将以上相关材料(第12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装订成册,并及时提交至综合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登记的一致;选择申请任教学科请结合自身岗位性质,不得跨专业填报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联系人:全老师 联系电话: 88821060

附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成后由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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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三月五